“无印抹茶”作为组合词汇,能否成功注册为商标,需从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显著性判断、在先权利冲突等多维度综合分析,结论并非绝对“可以”或“不可以”,关键在于具体使用场景和注册策略。
先看“无印”:“描述性+弱显著性”构成注册障碍
“无印”二字直译为“no brand”或“unmarked”,本身缺乏固有显著性,属于对产品或服务特点的描述性词汇,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若“无印抹茶”用于餐饮、食品销售(如抹茶饮品、糕点),消费者易认为其描述产品“无品牌”“无添加”等特性,而非区分商品来源,这种情况下“无印”部分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若申请人能通过长期使用,让“无印”与品牌形成强关联(如提供大量使用证据证明消费者已将其视为商标标识),则可能通过“获得显著性”的审查,但这对初创品牌而言难度较高。
再看“抹茶”:通用名称限制进一步收紧
“抹茶”作为日本绿茶的一种加工方式,已被《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司法实践认定为茶叶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若“无印抹茶”指定使用在“茶饮料、抹茶粉”等商品上,“抹茶”部分属于直接指定商品的原料/品类名称,整体标志的显著性会被进一步削弱,注册难度大幅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若“抹茶”以非通用名称形式使用(如用于非茶类商品,如化妆品、文具),或通过独特设计、特定使用场景使其区别于通用名称(如强调品牌独创的“无印抹茶”工艺),注册可能性会提升,但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非通用名称。
在先权利冲突是“硬门槛”
即便“无印抹茶”通过显著性审查,还需排查是否有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相同/近似商标,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索可见,“无印”及“抹茶”相关商标已被大量注册,涵盖餐饮、食品、日用品等多个类别,已有“无印良品”(MUJI)在多个类别注册成功,其“无印”二字具有较高知名度,若“无印抹茶”与其构成近似,易被认定构成“恶意抄袭”或“混淆性使用”,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驳回注册。
注册建
议:差异化布局与证据积累

若坚持注册“无印抹茶”,需注意三点:一是尽量选择非核心茶类商品(如调味品、厨房用具),降低“抹茶”作为通用名称的风险;二是通过独特字体、图形组合设计,增强整体标志的视觉显著性;三是提前进行全面检索,避开他人在先权利,同时保留品牌使用证据(如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为可能的“驳回复审”提供“获得显著性”的证明。
“无印抹茶”的商标注册存在多重法律障碍,尤其是“无印”的描述性和“抹茶”的通用性,加之在先权利冲突,直接注册成功的概率较低,建议申请人结合自身业务需求,考虑调整标志设计或选择差异化商品类别,必要时咨询专业代理机构制定注册策略,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