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发展,有效防范其对能源安全、金融稳定及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延伸至虚拟货币领域,坚持“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测、预警与处置,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方案,力争在短期内实现以下目标:

  1. 全面摸排底数: 对辖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挖矿主体、矿场规模、用电来源、技术路径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2. 坚决遏制增量: 严禁新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中心。
  3. 逐步化解存量: 对现有合法合规的挖矿活动,引导其有序退出;对非法及违规挖矿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4. 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技术监测能力,严防挖矿活动死灰复燃。

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 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监管台账

  1. 明确排查范围: 对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信机房、工业园区、废弃厂房、个人住宅等潜在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
  2. 突出排查重点: 关注利用高性能计算机、专用芯片(ASIC)等设备进行的高能耗挖矿行为,以及通过“云挖矿”、“合约挖矿”等新型模式的挖矿活动。
  3. 建立动态台账: 对排查发现的挖矿行为,详细记录主体信息、设备数量、算力规模、用电量、IP地址、关联方等,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

(二) 严控新增项目,杜绝源头扩张

  1. 强化项目审批: 在各类项目审批(包括立项、用地、用电、环评、能评等)环节,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列为禁止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 加强用地管理: 严禁以任何名义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土地资源。
  3. 严管电力供应: 供电企业要加强用电管理,严禁为新建、扩建挖矿项目提供电力支持,已供电的应逐步清理。

(三) 分类处置存量,推动有序退出

  1. 引导主动退出: 对现有合法合规的挖矿主体,由相关部门联合约谈,讲清政策,明确退出时限和路径,鼓励其主动关停设备、转型发展。
  2. 坚决取缔非法: 对无照经营、盗用电力、破坏环境、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挖矿“矿场”,由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设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切断资金与技术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相关账户的监测,严禁为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软件支持、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

(四) 加强技术监测,提升监管效能

  1. 建设监测平台: 依托现有技术力量,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流量、IP地址、算力特征、用电模式等进行分析研判,实现精准识别。
  2. 强化数据共享: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电力数据、网络数据、工商注册数据、税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监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鼓励社会监督: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媒体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监督举报,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理性认知

  1. 政策解读: 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禁令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挖矿活动的风险与危害。
  2. 风险提示: 向社会公众提示虚拟货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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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动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远离虚拟货币相关投机活动。
  3. 正面引导: 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导社会资源向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市场监管、能源、金融监管、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参与的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二) 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三) 加强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及下级政府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重点督办。

(四) 做好风险应对 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处置可能引发的衍生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因挖矿关停造成的就业、债务等问题,要制定预案,妥善化解。

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X月X日): 召开动员大会,印发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进行全面部署。
  2. 排查摸底阶段(X月X日-X月X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3. 集中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日):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4. 总结提升阶段(X月X日-X月X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成效,查找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