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及其“挖矿”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张,其背后隐藏的能源浪费、金融风险、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从我国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全部非法,到全球多国相继出台限制措施,“打击挖矿虚拟货币”已成为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的全球共识,这一行动不仅是对技术异化的纠偏,更是对数字经济时代“正本清源”的必然要求。
挖矿虚拟货币的“原罪”:从技术狂热到社会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是通过大量计算能力竞争记账权,以获得新币奖励的过程,这一机制的设计初衷虽旨在去中心化,但实践中却逐渐演变为一场资源消耗与风险积累的“失控游戏”。
其一,能源浪费触目惊心。 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超过挪威全国用电总量,相当于1.5亿个家庭一年的用电量,高能耗背后是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与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在我国,早期“挖矿”活动曾导致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甚至出现“工业用电让位于挖矿”的畸形现象,严重浪费国家能源资源。
其二,金融风险与监管真空。 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极易引发投机泡沫,2022年LUNA币、FTX交易所崩盘事件,导致全球投资者损失超千亿美元,凸显其“去中心化”外衣下的金融脆弱性,虚拟货币交易常被用于洗钱、

其三,技术安全与社会稳定隐患。 “挖矿”活动高度依赖算力,催生了“矿机黑产”“窃电挖矿”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黑客甚至通过入侵个人电脑、服务器进行“恶意挖矿”,窃取系统资源,威胁网络安全,虚拟货币“造富神话”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沉迷炒作,引发家庭纠纷和社会问题,冲击正常金融秩序。
全球协同治理:打击挖矿虚拟货币的国际实践
面对虚拟货币带来的多重挑战,全球各国已从观望转向主动治理,形成“分类监管、逐步收紧”的共识。
我国:率先明确立场,全面清理整顿。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挖矿、交易、兑换等)全部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随后,内蒙古、四川等早期“挖矿”重镇开展专项整治,关停大量矿场,清退相关从业人员,有效遏制了挖矿活动的无序扩张,我国政策的核心逻辑是:虚拟货币并非真正货币,其炒作本质是“脱实向虚”的投机行为,必须与实体经济严格区分,维护国家货币主权和金融稳定。
欧美:强化监管框架,限制高风险活动。 美国证监会(SEC)将多数虚拟货币定义为“证券”,要求其发行和交易遵守证券法;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法案》(MiCA),建立统一的虚拟货币监管规则,要求交易平台履行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欧美国家普遍关注挖矿能耗问题,如欧盟拟禁止“能源效率低”的加密资产挖矿活动,美国纽约州叫停新的“挖矿”项目以保护环境。
发展中国家:警惕金融风险,保护本国经济。 部分发展中国家曾将虚拟货币视为“弯道超车”的机会,但近年来逐渐认识到其风险,如尼日利亚、印度等国禁止银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防止资本外流和金融体系动荡;越南、印尼等国则加强对虚拟货币广告的监管,避免公众盲目跟风。
标本兼治:构建打击挖矿虚拟货币的长效机制
打击挖矿虚拟货币并非“一刀切”地否定技术,而是要通过规范引导,让技术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未来需从多维度发力,构建“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治理体系。
第一,强化法律与监管协同,斩断非法链条。 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挖矿、交易、衍生品等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追踪非法资金流动,实现“技术反制技术”。
第二,推动算力资源优化,服务实体经济。 挖矿活动本质是算力竞争,我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对算力需求旺盛,应引导现有算力资源从“挖矿”转向支持科研、医疗、工业等实体经济领域,例如将矿场改造为数据中心,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提供支撑,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第三,加强公众教育,破除“造富神话”。 通过官方媒体、社区宣传等渠道,普及虚拟货币的风险知识,揭露“高收益、零风险”的骗局,引导公众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避免其沉迷虚拟货币炒作,影响学业和价值观形成。
第四,参与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虚拟货币是全球性问题,需各国共同应对,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推动建立虚拟货币跨境监管规则,分享在打击挖矿、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经验,共同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和生态安全。
虚拟货币的兴衰,本质是技术理性与商业狂热的博弈,打击挖矿虚拟货币,不是对创新的否定,而是对“科技向善”的坚守,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法律监管、技术引导、公众教育、全球协同等多重手段,才能铲除虚拟货币滋生的土壤,让数字经济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服务社会进步,实现技术真正为人类福祉赋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