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虚拟货币曾一度掀起全球投资热潮,其背后的“挖矿”活动也吸引了众多参与者试图分一杯羹,随着各国监管政策的逐步明晰和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态度的坚定,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日益凸显:数字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依法取缔。

数字虚拟货币挖矿,本质上是通过大量计算机运算争夺记账权,从而获得新发行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这一行为看似是一种“技术创新”或“投资活动,实则潜藏着多重危害,并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数字虚拟货币挖矿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国监管部门已多次明确表态,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均属非法,而“挖矿”作为虚拟货币产业链的源头环节,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弹药”,其本身即被明确禁止,参与挖矿,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直接触碰了法律红线,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数字虚拟货币挖矿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严重冲突。 挖矿活动需要消耗海量的电力资源,尤其是依赖高性能计算机进行持续运算,其能耗巨大且能效低下,据统计,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甚至超过一些中等国家的全年用电总量,在我国,部分地区曾出现以“大数据中心”“区块链”为名,实则从事高耗能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现象,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资源,更与我国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背道而驰,不利于绿色低碳发展。

数字虚拟货币挖矿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隐患。随机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