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及虚拟货币挖矿参与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最新政策精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认清政策导向,明确挖矿活动性质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下简称“挖矿”)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消耗大量能源资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严重不符,国家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任何形式的挖矿项目新建、扩建,并要求现有挖矿活动坚决清退,挖矿行为不仅涉嫌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税收法规,还可能为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和社会隐患。

严禁新增挖矿,全面清退存量

  1. 严禁新增挖矿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数据中心、服务器、个人电脑、矿机等)新建、扩建或参与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场地、电力、设备、技术支持或相关服务。
  2. 全面停止存量挖矿:现有挖矿主体应立即停止一切挖矿活动,主动关闭矿机设备,解散挖矿团队,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备处置、场地清理等工作,相关互联网企业不得为挖矿提供域名解析、IP地址、服务器托管等服务,金融机构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

  1. 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员工利用办公场所、设备或资源参与挖矿活动,相关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合规经营,共同抵制挖矿行为。
  2. 加强监管执法: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挖矿活动的监管力度,通过技术监测、线索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新增挖矿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为挖矿提供服务的平台、企业及个人,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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