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早期应用的重要环节,曾一度吸引大量资本与劳动力投入,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持续收紧,尤其是2021年以来一系列明确禁令的出台,“虚拟货币挖矿是否犯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需结合国家政策导向、行业监管动态及具体场景综合判断,本文将从政策演变、法律定性、合规风险及未来趋势四个维度,全面剖析当前我国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边界。
政策演变:从“默许存在”到“全面清退”
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态度经历了从早期相对宽松到严格禁止的显著转变,这一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早期探索阶段(2013-2017年):风险提示与初步规范
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兴起后,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其金融风险,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但并未直接禁止挖矿,而是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这一阶段,挖矿行业在民间快速发展,部分地区甚至将其作为“数字经济”的探索方向。
整治收紧阶段(2017-2020年):能耗问题与风险防范
随着挖矿规模扩大,其高能耗、资源消耗及对金融秩序的潜在风险逐渐凸显,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首次明确“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并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尽管该文件未直接点名“挖矿”,但为后续监管定下基调,2020年,国家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业,明确要求“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全面禁止阶段(2021年至今):政策落地与强力清退
2021年是虚拟货币挖矿监管的“转折点”,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随后,发改委、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要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通知》还强调,挖矿活动“能耗高、排放大”,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且“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需坚决清理取缔。

法律定性:为何说“挖矿”在我国已涉嫌违法
根据现行政策与法律法规,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已不具备合法性,其法律定性可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
违反产业政策与能源监管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对存量项目“限期整改,坚决退出”,这意味着,任何新增或持续进行的挖矿活动,均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挖矿需消耗大量电力资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挖矿企业违规用电”“挤占民生用电”等问题,违反《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内蒙古、四川等挖矿集中地,均对违规挖矿企业采取了断电、关停措施。
扰乱金融秩序与违反金融监管
尽管挖矿本身并非“发行货币”,但其产出(如比特币、以太坊等)被定义为“虚拟商品”,且交易、兑换等活动易滋生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包括挖矿、交易、兑换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挖矿作为虚拟货币“供给端”的源头,其存在客观上为交易炒作提供了基础,因此被纳入金融监管的打击范围。
潜在的刑事犯罪风险
对于大规模、组织化的挖矿活动,若涉及其他违法犯罪,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非法经营罪:若挖矿企业未经许可从事电力交易、或通过“虚拟货币”进行非法结算,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 盗窃罪:若挖矿企业窃取电力、设备等资源,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 洗钱罪:若将挖矿所得虚拟货币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交易所“洗白”,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地方政府在清退挖矿项目时,若企业拒不执行,还可能面临“妨碍执行公务”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合规风险:不同场景下的“挖矿”法律后果
虚拟货币挖矿的违法性并非抽象概念,而是体现在具体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中,根据当前实践,不同场景下的挖矿活动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
个人挖矿:面临清退与行政处罚
对于个人参与的小规模挖矿(如家用电脑、显卡挖矿),政策虽未明确“个人犯罪”,但监管部门要求“全面清退”,包括个人挖矿行为,2021年四川部分地区对个人“矿场”采取断电措施,并要求签署《退出承诺书》,若个人挖矿涉及窃电、破坏电力设备等,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企业挖矿:严厉打击与“零容忍”
企业是挖矿整治的重点对象,根据《通知》,对新建挖矿项目“立即叫停”,对存量项目“限期退出”,企业若继续从事挖矿,将面临:
- 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能源、电力等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最高可达违法所得5倍);
- 信用惩戒:被列入“失信名单”,在融资、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受限;
- 刑事追责:若涉及非法经营、洗钱等,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浙江某科技公司因从事虚拟货币挖矿并涉嫌非法经营罪,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变相挖矿”同样违规
部分主体试图通过“技术马甲”规避监管,如以“区块链研发”“数据中心”“云算力”名义开展挖矿活动,或利用海外服务器、VPN进行“跨境挖矿”,对此,监管部门明确“变相挖矿”同样属于整治范围,2023年广东某企业以“区块链数据服务”为名,实则进行虚拟货币挖矿,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关停并处罚款。
未来趋势:监管持续高压,合规是唯一出路
从当前政策导向与实践来看,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将保持“高压常态化”,未来可能呈现以下趋势:
监管技术升级,精准打击“隐形挖矿”
随着挖矿活动向“小型化”“隐蔽化”发展(如利用家庭矿机、边缘计算设备),监管部门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电力消耗、网络流量、算力分布等数据进行监测,精准识别“隐形挖矿”行为,国家能源局已建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测平台”,实现对全国挖矿活动的实时监控。
地方政府压实责任,清退“回头看”常态化
《通知》明确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将挖矿整治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将开展“清退回头看”行动,防止死灰复燃,并对“清退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2023年内蒙古、云南等省均发文强调“严禁虚拟货币挖矿反弹”,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引导资源向合规领域转型
政策虽禁止挖矿,但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合规应用,国家将引导资本、技术等资源从虚拟货币挖矿转向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产业数字化赋能等合法领域,鼓励企业参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政务”等场景创新,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虚拟货币挖矿在我国已明确属于违法活动,其背后是国家对能源安全、金融稳定及产业升级的战略考量,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清醒认识到“挖矿”的高风险性,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对于已从事挖矿的主体,应主动停止并配合清退;对于有志于区块链技术的从业者,应转向合规领域,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唯有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